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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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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61
律師諮詢費:(摘錄,大約是 10餘年前所訂)
資料來源:台北律師公會章程,原載財訊月刊 "律師業經營傳奇"

分收酬金:
1.討論案情每小時最高 NT(以下同)$8千元,但案情複雜或特殊者得酌增至 $1萬 2千元。
2.到法院抄印文件或洽見監禁人、被押人,最高 $1萬2千元。
3.撰擬函件每件最高 $2萬元。
4.出具受託之意見書及其他文件,每件最高 $8萬元。
5.出庭費每次最高 $2萬元。
6.各審書狀每件最高 $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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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收酬金:
1.辦理民事一、二、三各審酬金總額,每審不得逾 $50萬元,如標的或價額在 $500萬元以上者,得增加之並以 3%為範圍。
2.辦理刑事一、二、三各審酬金總額,每審不得逾 $50萬元,如案情重大或複雜者得增加之,但增額以 $75萬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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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時計酬:
每小時最高 $8千元,但案情複雜或特殊者,得酌增至 $1萬2千元。
舊 2009-06-15, 11:21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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