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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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 司法系統在打混, 如果真的注重人權, 那麼從鑑識方法, 審判體制都會參考歐
美先進國家, 而不是現在的原地打轉
目前他們只是使用他們習慣的司法系統, 按他們"主觀認定"的判決結果, 再找法律條文和犯
罪事證說服社會大眾而己, 有一點倒果為因的味道
我唸書時, 那時最流行的法律片就是 LA law
美國人在進法庭作證時, 第一件事, 就是發誓, "在法庭所說的均為實話"...這個台灣怎麼不
引進; jury導入恐怕更難
老實說, 司法人員根本不想人民太過於了解法律; 要不然他們混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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