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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z33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8
文章: 62
引用:
作者sutl
你真的以為問題只出在量刑過輕過重而已嗎?

還有沒證據判刑,有證據不採納的更誇張案例。

而且陪審團制度可以讓法官有食人間煙火的機會,不要忘記台灣的法官誕生制度,大部分的法官都是學生直升的...



我知道,
只不過在台灣用什麼制度有差別嗎?根本的問題沒解決根本就沒用.
更不用說台灣哪一次抄國外的東西有成功過?
不是亂改一改亂做,就是反過來做.

證據不採納跟證據不合法一樣扯,明明只有這樣證據可以證明卻說取得不合法不採納???
這要怎麼服人,這是什麼他x的法律.
舊 2009-06-15, 09:45 A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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