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Ixtlan(伊斯特蘭)
文章: 14
我也覺得惡蟲大的這種講法,很符合法律專業人員給我的那種鑽研法律條文的精神.

但是包括惡蟲大的許多人,只要一講到廢除死刑,也愛講刑罰要有教化人心與杜絕犯罪的效但法律被這樣玩,不但無法杜絕犯罪,更無法給國家社會正面的教化人心效果.
所以只要不判死刑,這些人就會把他們對法律所加諸的道德教育意義擺到一旁,專心搞法律的文字遊戲,這是不爭的事實.

『大家應該叫立法委員把刑法,統統改成客觀處罰條件』這話看似沒錯,
但事實上,平民百姓再怎麼呼籲,也敵不過法界人士與高高在上的高官/立委的意見,
更何況最近還看到總統簽署什麼人權宣言之類的,說要與世界的人權觀接軌,

請問有文明先進國家大多是採所謂的『客觀處罰條件』嗎?
如果不是,在前面的事實條件下,我會更加相信這更不可能在台灣實現.
引用:
作者kuraki0607
噗,我覺得惡蟲說的理由還蠻堅強的,不過這有沒有直接故意未必故意,
不是我想講得重點,而是該嫌犯有加駐警語與圖示這件事情,到底要怎麼排除他不是想防止人家喝下去?如果說他殺人的意圖有這麼堅決而且毒物又這麼強碰一下就死,嫌犯根本不需要費那的多的功夫貼一堆有得沒的,就算主觀上他是為了推卸責任,你要怎麼證明或者說要怎麼排除他那根本是假的、虛偽的。

檢察官客觀證據上有排除這點嗎?如果證據不足,為了以後社會大眾著想,大家應該叫立法委員把刑法,統統改成客觀處罰條件,不就好了。
     
      
舊 2009-06-15, 09:00 AM #5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  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