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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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這就是你們學法律的邏輯就是了,
在我看來你們跟那個日本18歲被判死刑的一樣,
只有在自己生命遭到威脅的時候才會在乎,
我只想說,你不在乎別人的生命憑哪一點要我在乎你的生命.
我不知道法律上定義的故意是什麼,
不過,一般大眾認知的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即為故意"
明知氰化物是劇毒還把他放到一般食物內讓人食用致人於死,即為故意殺人.
明知酒醉會意識不清還駕車為害別人生命安全致人於死,即為故意殺人.
這種判例再多一點我保証以後大家都用私刑了,到時候再來看看有沒有法律可言,
無法伸張公平正義保頀善良的法律與垃圾無異.
還是陰謀論一點,當都重罰嚴懲犯罪率降低後,
你們學法律就沒飯吃了,所以才在玩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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