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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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死刑或無期, 一定都有理由支持這個判決, 在這里吵這個沒用
只是通過司法系統, 輸出的結果是否合於社會的道德認知及期待,則是個大問號
法官會考慮殺人者的動機是否有故意
那他有沒有考慮死者服下毒葯時, 痛苦死亡的過程; 包含死者家屬的心情
死人果然是沒人權的, 所以不用考慮
一直有個直覺, 就是司法人員用法律程序演給社會大眾看, 他是有顧到"犯罪者基本人權"的
思維, 以間接證明台灣是法治 且 文明的社會; 至於社會穩定及公理伸張, 似乎不是他們考慮
的重點
台灣的律師是訟棍
台灣的司法人員是偽善投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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