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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aki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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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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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我覺得惡蟲說的理由還蠻堅強的,不過這有沒有直接故意未必故意,
不是我想講得重點,而是該嫌犯有加駐警語與圖示這件事情,到底要怎麼排除他不是想防止人家喝下去?如果說他殺人的意圖有這麼堅決而且毒物又這麼強碰一下就死,嫌犯根本不需要費那的多的功夫貼一堆有得沒的,就算主觀上他是為了推卸責任,你要怎麼證明或者說要怎麼排除他那根本是假的、虛偽的。

檢察官客觀證據上有排除這點嗎?如果證據不足,為了以後社會大眾著想,大家應該叫立法委員把刑法,統統改成客觀處罰條件,不就好了。
舊 2009-06-15, 04:09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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