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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145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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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現在對監護權的判決角度,多以孩子未來成長環境為依據
而兒童保護法中,最忌諱的幾項事件,就是性,虐,毒
對方家庭有長期販毒,吸毒等前科
只要證明您姐有經濟能力,撫養權判在您家,是可預見之事
對方的強勢,故有其隱憂
但相對而言,不怕爭執,就怕不衝突,衝突一發生
就去警局報案,有了記錄,申請保護令也比較容易
有了這樣的事端,未來離婚和監護權官司,也將有利於您們

還是對您說,找律師商量,會比您上網尋助,來得更有助益
我會建議找個女律師,尤其是晚晴協會之類地
舊 2009-06-15, 12:39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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