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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B76202023
我也是這麼想...
惡蟲兄的邏輯也算清楚, 不過實在說服不了我
拿瀉藥來勒索, 跟拿氰化物來勒索, 平平是勒索, 罪行那是差很多的


如果下的是瀉藥的話,那麼通常只會成立191之1的第1項,而非第3項,刑期可是不一樣的。

引用:
作者zzz333
這位大哥,你們都是這樣顛倒是非的是吧!
法律是用來維謢公平跟正義的,不公不義的法律沒有存在與遵守的必要.

把劇毒放入一般食物讓人食用就叫意圖謀殺,貼警告只是脫罪用的,
這次一旦成立,下次一定會有人也用同樣的手法謀殺別人,反正又不會死刑沒差.

那一天輪到你就不要在那邊叫.



也許等你先搞清楚相關法律規定再說,是法律不公不義,還是你受了媒體影響,自己沒有弄清楚。
舊 2009-06-14, 07:22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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