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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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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63
我們國家的審判系統,對於一般善良老百姓都是苛刻的
稍一犯錯,無第二次機會
一個偶然犯錯的情況,留下不可磨滅的前科與心理陰影
但是對於犯下重刑或是屢次犯奸犯科的,卻往往判刑又減,再定再減
96年的減刑條例也讓很多犯人一次減去大半的刑責
不知道到底是在保障誰的人權
法律權利都是相對的,對犯奸犯科的人過於慈悲
就是對一般善良百姓的殘害
 
舊 2009-06-14, 03:57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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