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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嘘尿布二代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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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嘘尿布二代目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8
您的住址: 台客的隔壁
文章: 9
司法系統就像一個black box

系統進:犯人 + 一死四傷

系統出:犯人(死刑變無期) + 還是一死四傷

大家用常識判斷, 這個BLACK BOX系統替台灣提昇了什麼, 改善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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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會想, 當你周圍都是好人, 那人家不會稱你是好人

當你周圍都是壞人, 才可以襯托你的好

我一直在想這些公務員是不是用這種心態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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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非關政治..勿過度解讀

這叫吃自己碗公的飯, 眼卻看別人的碗

務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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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人權公約批准書 由友邦送至聯合國

【大紀元6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兆平紐約13日專電)中華民國政府駐外單位已透過4個友邦,將馬英九總統簽署聯合國兩項人權公約的書面紀錄遞送聯合國存放,在兩岸關係逐漸緩和下,秘書處是否回應或如何回應,引人好奇。

馬總統5月14日在駐台使節見證下,簽署「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宣示台灣人權保障與國際接軌

這兩項國際人權公約的批准書,6月8日由帛琉、貝里斯、甘比亞、聖文森駐聯合國常任代表,遞交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辦公室存放 (deposit)。存放的動作代表批准公約的法定程序完成。陳水扁總統執政時,台灣曾分別於2005年及2007年以中華民國(台灣)名義向聯合國遞交「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加入書。其中,對於世界衛生組織(WHO)第一個具有法律效力的國際公共衛生條約FCTC,當時的聯合國秘書長安南(Kofi Annan)收到台灣友邦代為遞送的加入書後沒有回應,也未退回。

至於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接任的潘基文拒絕接受台灣友邦諾魯遞送的加入書,予以退回。他援引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文說明,「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不具有會員身分。後來台灣政府相關部門透過管道向聯合國抗議,指出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並尋求法律救濟,聯合國法律事務廳事後致函道歉,但此一公約迄今仍無法存放聯合國。另外,有關菸草控制框架公約與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台灣簽署的是「加入書」;但馬總統所簽署的,是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批准書」。台灣在1971年退出聯合國前,就在1967年以「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名義簽署這兩項人權公約,算是原始簽署國之一,只因國際政治因素,事隔42年才完成國內的批准程序。
在台海兩岸重啟談判,緊張對峙關係逐步趨緩下,台灣今年5月破天荒以「觀察員」身分出席世界衛生大會 (WHA),對台灣未來參與國際活動具有指標意義。 

聯合國秘書處迄未針對台灣批准兩項人權公約做出評論。潘基文將再次退回或同意存放,或者做出其他處置,值得觀察。
舊 2009-06-14, 03:25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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