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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fone120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26
引用:
作者FD3STYPER
還是一樣, 檢察官的立場很重要.

不過,

既然台灣殺人沒啥, 那哪天有自己或家人有危險時,
我最建議直接殺掉對方.

交給司法? 這啥洨雞掰司法!!!!!!!!!


檢察官要上訴了,
倒是法官為什麼可以憑骷髏頭認定無殺人犯意而無視恐嚇信上的收屍字眼?
舊 2009-06-14, 03:01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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