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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麥科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
引用:
作者滄桑悠無愁

本來是有建議老姐,不要理會他們,因為強迫簽下的切結書應該是無效的。直接去法院申請

判決就好,但老姐擔心對方又找人過來閙(因平日要上班,只有爸媽在顧小孩,對方萬一又

找人強帶小孩走,完全沒法阻止)

難道真的一點辦法都沒有了...

保護令不知道能不能申請?

而且我在想,現在還沒有離婚,對方不能夠強迫帶小孩走

如果這種事發生了,又有證據,比如說在家裡偷放攝影機,法官應該可以判離,順便禁止對方與小孩接觸

不知道這樣算不算反而對女方有利?

另外這時候該收集證據了
 
舊 2009-06-14, 09:50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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