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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麥科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
引用:
作者smic
我只能說
先進國家好的我們政府不趕快學
偏偏學人家有爭議性的紅燈區
好像是有了紅燈區就是進步的象徵
真不知道是進步還是退步

我認為你看法基本上跟前陣子政府說設立博益特區差不多
當初博益特區也是被人質疑就是
由政府控制核發牌照就很容易產生圖利某一些團體
進不了特區的人一樣會全台流竄到處賣一樣無法控制
但是由政府已訂法律在先
就已經讓人民產生是由政府帶頭唱賭(唱黃)的合法事業
讓原來一部分少數從事賭業(黃業)的人口
不會突然增加嗎?更難以控制嗎?
之前有學校要設立"準備賭場人才培訓課程"從事賭業
將來會不會有學校或團體開"情色場所人才培訓課程"?

我應該是說"法律和道德約束"
法律結合道德約束產生出我國是賣春是不合法的
現在要修成賣春合法化之前有無考量我國原有的道德嗎?
說句不好聽的
開了妓女院之後
男妓院,男男店女女店甚至有...

感謝您的分享

我想我沒有講清楚一點,所謂的色情行業是甚麼?
您強調的似乎都是屬於第三方,也就是專門仲介買賣雙方的
我所說的是,賣方,真正提供服務的賣方,不是仲介者

仲介者能不能存在?我認為需要再討論,不過個人是偏向禁止第三方的存在
也就是說,你自己要賣春,可以,但是你當老鴇、馬伕的,我認為要禁止
但是細部的問題,我沒有想過,所以可能會有很多問題衍生,但是我初步的想法是認為要禁止第三方
因為剝削者,通常是第三方

再者我覺得賭博與色情兩者屬性不同,管理賭場的方式不會跟色情是完全一樣的
我也不贊成,色情業可以像賭博業ㄧ樣搞得很大,至少如果要色情業合法,不能一下子就開放到可以搞一個大的妓院

學校還要成立色情管理系?我不認為不行,不過不是現在,現在社會沒辦法容忍的

但是不能否任的是,有人要從事色情業,他就是想要做這一行
你禁止它,他只好到處躲到處跑,不如給他一個證照,規定繳稅與健檢
只是實際上怎麼管理我也沒有一個底
我只能說,越禁止的東西通常很難管理,他會躲到黑處,你不讓它出來,你永遠不知道他在做甚麼?

至於開放個人從事色情,會不會比過去更多?這點我不知道,變少變多我不敢跟您保證,因為我沒有證據
但是我認為問題不是色情業會變多變少,變多變少這不是重點
而是管理手段真的只能禁止而已嗎?開放之後再管理它,不是比只是禁止有更多的方式去控制色情業?



至於道德問題,我想我和你沒有交集
因為我不會覺得賣***不道德,但是您是
所以我想討論不會有結果,但是謝謝您的意見分享
舊 2009-06-13, 12:56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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