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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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mic
我只能說
先進國家好的我們政府不趕快學
偏偏學人家有爭議性的紅燈區
好像是有了紅燈區就是進步的象徵
真不知道是進步還是退步
我認為你看法基本上跟前陣子政府說設立博益特區差不多
當初博益特區也是被人質疑就是
由政府控制核發牌照就很容易產生圖利某一些團體
進不了特區的人一樣會全台流竄到處賣一樣無法控制
但是由政府已訂法律在先
就已經讓人民產生是由政府帶頭唱賭(唱黃)的合法事業
讓原來一部分少數從事賭業(黃業)的人口
不會突然增加嗎?更難以控制嗎?
之前有學校要設立"準備賭場人才培訓課程"從事賭業
將來會不會有學校或團體開"情色場所人才培訓課程"?
我應該是說"法律和道德約束"
法律結合道德約束產生出我國是賣春是不合法的
現在要修成賣春合法化之前有無考量我國原有的道德嗎?
說句不好聽的
開了妓女院之後
男妓院,男男店女女店甚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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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的分享
我想我沒有講清楚一點,所謂的色情行業是甚麼?
您強調的似乎都是屬於第三方,也就是專門仲介買賣雙方的
我所說的是,賣方,真正提供服務的賣方,不是仲介者
仲介者能不能存在?我認為需要再討論,不過個人是偏向禁止第三方的存在
也就是說,你自己要賣春,可以,但是你當老鴇、馬伕的,我認為要禁止
但是細部的問題,我沒有想過,所以可能會有很多問題衍生,但是我初步的想法是認為要禁止第三方
因為剝削者,通常是第三方
再者我覺得賭博與色情兩者屬性不同,管理賭場的方式不會跟色情是完全一樣的
我也不贊成,色情業可以像賭博業ㄧ樣搞得很大,至少如果要色情業合法,不能一下子就開放到可以搞一個大的妓院
學校還要成立色情管理系?我不認為不行,不過不是現在,現在社會沒辦法容忍的
但是不能否任的是,有人要從事色情業,他就是想要做這一行
你禁止它,他只好到處躲到處跑,不如給他一個證照,規定繳稅與健檢
只是實際上怎麼管理我也沒有一個底
我只能說,越禁止的東西通常很難管理,他會躲到黑處,你不讓它出來,你永遠不知道他在做甚麼?
至於開放個人從事色情,會不會比過去更多?這點我不知道,變少變多我不敢跟您保證,因為我沒有證據
但是我認為問題不是色情業會變多變少,變多變少這不是重點
而是管理手段真的只能禁止而已嗎?開放之後再管理它,不是比只是禁止有更多的方式去控制色情業?
至於道德問題,我想我和你沒有交集
因為我不會覺得賣***不道德,但是您是
所以我想討論不會有結果,但是謝謝您的意見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