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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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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15
我只能說
先進國家好的我們政府不趕快學
偏偏學人家有爭議性的紅燈區
好像是有了紅燈區就是進步的象徵
真不知道是進步還是退步
引用:
作者李麥科
兩點想法與您分享

就我目前看這個議題
我不太認為政府會做到,全部合法,連管都不管
就我的角度來看,合法化不全然代表自由化,色情業的合法化,其實是一種限制
有的朋友以為合法就是讓色情業自由化,我倒是覺得,這是另一種的控制
這種控制可能比只是禁止還要更有效

如果是這樣的話,讓他合法化,就是將本來是暗的,讓它浮上檯面
至少在某種程度上,我們可以了解有多少人從事色情業,之後就是管理
這比把它通通打到暗處,還來的容易了解
就算我們要減少色情業,不讓它曝在陽光下,可能會更難管理

我認為你看法基本上跟前陣子政府說設立博益特區差不多
當初博益特區也是被人質疑就是
由政府控制核發牌照就很容易產生圖利某一些團體
進不了特區的人一樣會全台流竄到處賣一樣無法控制
但是由政府已訂法律在先
就已經讓人民產生是由政府帶頭唱賭(唱黃)的合法事業
讓原來一部分少數從事賭業(黃業)的人口
不會突然增加嗎?更難以控制嗎?
之前有學校要設立"準備賭場人才培訓課程"從事賭業
將來會不會有學校或團體開"情色場所人才培訓課程"?
引用:
作者李麥科
再者,道德約束可以檯面下的東西,這點我不懂?檯面下的東西可以用道德約束?難道法律法規不行?
為什麼靠肉體賺錢就不道德?

我應該是說"法律和道德約束"
法律結合道德約束產生出我國是賣春是不合法的
現在要修成賣春合法化之前有無考量我國原有的道德嗎?
說句不好聽的
開了妓女院之後
男妓院,男男店女女店甚至有些先進國家的換妻店
是不是可以營業合法化
以台灣目前的社會風氣可以接受嗎?

前幾天某立委還在質疑檢察總長"花天酒地"
將來買春合法化之後
XX部長OO大學校長上妓院
YY夫人上牛郎店就無所謂了
 
舊 2009-06-13, 12:36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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