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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麥科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
引用:
作者鄉長
你這段話用在 "殺人、放火、強姦、販毒" 都適用耶,所以,"殺人、放火、強姦、販毒" 都應該讓他合法?

我想這完全是兩件事.........

當然如果你覺得賣***等於是犯罪的話,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舊 2009-06-13, 12:22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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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麥科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