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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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oshn
看似終於合理了,但是文章裡寫到
財政部強調,取消軍教免稅案有配套措施,也就是說,
取消軍教免稅後,增加的稅收不會進入國庫,而是回到軍教人員身上
被課稅的人課完稅,再把收到的稅還給被課稅的人
我繳的稅要用在 "一切國家政府支出上",
軍教繳的稅用在 "他們自己身上",
這是那門子的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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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直接開徵勢必會造成反彈,所以要採用"朝三暮四"之法,
乍看之下一來一往似乎沒損失,但政府可用延長釋出福利時間的方式來彌補,
譬如三年調薪一次改為五年調薪一次.......等
也就是說這些福利也許原本早就要給的,但等到此次徵稅制度改革出爐才一併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