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無辜
老闆: 對不起我一個月只出的起 2.2萬請你
找不到工作的求職者: 不行一定要給我3萬 否則我不做
老闆: 對不起我真的出不起 不然公司賠錢會倒 不然我請其他願意屈就的人吧?
找不到工作的求職者: 都是政府的錯 沒有規定老闆一定要付我三萬薪水 害我失業
現在是這樣的邏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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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沒錯丫, 錯只在於他幹麻喊個3萬美金
勞工基本薪資可以藉立法保障
還有丫, 政府可以幫助企業轉型, 如韓國
政府既然無力管理財團給予的最低薪資
那財團或公司怎麼又會鳥政府要求的每人三萬美金咧
還有22k是向3萬美金前進還是遠離?
放任不管,見風轉舵,就是這個政府最會做的
他們不想得罪財團, 所以一定會偷偷摸摸轉嫁納稅人..
因為你們是一盤散沙, 而且慢慢削你...温水煮青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