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qwd
當初廢公娼有一項原因,就是妓院常常「合法掩護非法」,那個時期有很多雛妓與失蹤兒童和人口販賣等問題產生,廢娼等於是補漏洞,並不是單純主觀道德問題才施行這個政策。

當年廢公娼僅有台北市,其他縣市目前仍有公娼館營業中,
只是早已不再核發新執照(包含廢公娼前的台北市),所以也沒有合法掩護非法的問題。

相關新聞:
http://www.epochtimes.com/b5/1/3/28/n63701.htm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oday-north1.htm
http://tw.myblog.yahoo.com/nicecasio/article?mid=975
舊 2009-06-10, 05:35 PM #6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ainwe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