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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推「娼嫖除罰化」 鄭麗文:作法務實,社會問題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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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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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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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d
當初廢公娼有一項原因,就是妓院常常「合法掩護非法」,那個時期有很多雛妓與失蹤兒童和人口販賣等問題產生,廢娼等於是補漏洞,並不是單純主觀道德問題才施行這個政策。
當年廢公娼僅有台北市,其他縣市目前仍有公娼館營業中,
只是早已不再核發新執照(包含廢公娼前的台北市),所以也沒有合法掩護非法的問題。
相關新聞:
http://www.epochtimes.com/b5/1/3/28/n63701.htm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oday-north1.htm
http://tw.myblog.yahoo.com/nicecasio/article?mid=975
2009-06-10, 05:35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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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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