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國選任法官制度也有問題
只有你有本事,有很剛大學畢業,22歲就能馬上考上法官,進入司法官研習所幾年,就能出來判人生死,這些沒什麼社會經歷的人,往往可以確定人的生死,加上刑事庭是每個法官往往不想去的地訪,所以資深的法官往往不會在刑事庭,所以通常由資淺的法官去刑事庭,順便實習
所以有一些聲音,希望我國以改採英美法系,必須是由至少擔任15年以上的律師,有豐富的社會經歷,透過人民投票及專家推薦人格素養,才能擔任判人生死的法官,再加上配審制等等制度,才是公平的法院,話說日本也開始配審制了.....
我國的司法改革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以及被害人已經不能再說話了,他們已經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利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