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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38
http://www.sinica.edu.tw/info/edu-r...ea8/j13/02.html

學雜費之相關問題

學雜費之訂定,基本考量因素,包括:

(一)高等教育的定位:

  其在「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之間的權衡,如果考量尋求「菁英」的選才教育,限制高等教育的擴充,則「公共利益」大於「個人利益」,教育成本不宜由受教者負擔主要責任。

反之,若在高等教育市場充分開放個人有充分選擇的機會,則「私人利益」大於「公共利益」,在「受益者付費」之原則下,受教者應負擔教育成本之主要責任。

在此一原則下的衍生,對於不同類科考量其在市場的經濟效益。「個人報酬」大於「社會報酬」,受教者即應負擔主要的教育成本;反之者「社會報酬」大於「個人報酬」即應由政府負擔主要的教育成本。

(二)公平性之原則:

  學雜費是否影響受教者公平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這也是過去國內過去在學雜費訂定政策上主要考量的因素,其中除了對經濟弱勢族群的考慮外,亦包括了教育市場是否充分開放,以至「消費市場」的供需平衡問題。除此之外,對於公、私立學校學生所負擔之學費差距乃至研究生及夜間部學生收費之差異是否符合公平性之原則,也是相當值得探討的。

(三)教育品質的考量:

  教育成本的高低,直接反映在教育品質上,期望高等教育達到怎樣的水準,相對的必需有多少教育資源的投入,這些資源包括政府預算的收入、社會資源的投入,也包括受教育者本身的負擔。政府資源有其限制,當高等教育數量擴大時,相對必需增加受教育者之負擔。此外,過去所強調一致性的標準,包括學雜費徵收標準,在多元化的發展趨勢中,提供不同品質的教育,自然在收費上也應反映出來,才真正符合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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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06-10, 12:53 AM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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