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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55
引用:
作者sutl
基於法不出國門的概念,這些外國錢是課不到的。

要不然大家去澳門賭博回來都要被抓了...


其實重點可以放在"二六四八億怎麼出去的"

追不到稅,辦幾個人應該是輕而易舉......如果政府有LP的話

不過王大善人還真奇怪,要做公益怎麼把資產大費周章的移到百慕達,

怕財產留太多給子女,會害子女沒有努力目標;怎麼還讓他的小孩當基金管理人,


或者如同以下文章所言

其實只是"欺世盜名"呢!?

http://city.udn.com/54543/1824668?r...5&cate_no=61523
舊 2009-06-08, 02:24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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