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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闖紅燈也不是罪大惡極,如果是有抵抗打人算是剛好,問題是新聞說人家已經脫下安全帽還道歉,如果新聞說的是真的,警察就應該拿出手銬,最多銬回去關兩天給點警告,如果嫌犯已經俯首認罪,還拿出警棍一直k,這就是所謂的執法過當∼∼
當年洛杉磯暴動就是因為有個黑人,碰到警察加速逃逸,被警察追到之後,被硬是脫下車毒打一頓,四個警察還判無罪才發生的,其實警方也許有權,但是不代表你能夠濫權,這兩個有很明顯的分野,身為執法者應該有更好的智慧來控制自己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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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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