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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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冷ㄉ很
請注意看我上述衛生署新聞稿黃色部分
"但依法食品中不得含有禁藥"
我倒是覺得普查也好,讓大家來決定啥該吃啥不該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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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不論是當初的立法諸君還是現在的立法豬公,在寫這些法律的時候,
應該只是一個概念,從來也沒想到會有量化問題的一天。這種東西就好像
"駕駛人應注意而未注意者"這種不清不楚的東西。如果我們只是單純的照法
律字面上來執行,今天我們不需要法院還有律師了。法律是不可能制定完全
的,永遠都會有需要解釋、視情況的地方。這個社會是很複雜的。
法律的制定是基於道理,如果偏離了道理,這法律就有檢討的需要。
當初食品法這條,是希望不要禁藥對人體產生負作用,還是只是單純的
任何食品製造過程中都不可以產生禁藥?這兩個情況的"不含禁藥"的要求
就有明顯的不同了,如果要拿法律來做"獵女巫"的行為的話,這一定不
是社會所樂見的...... 當然是政客們所樂見的,但是決對不是正確的作
法。
如果真要製程中完全不能出現禁藥,我推測很多藥品現在都不能吃了。
就我的不良的化學知識,藥品的合成,中間應該會出現很多副產品,
只能夠用一些分離法去除,但是能做到多少,誰知道。
個人認為重點是,紅牛是不是蓄意加入古柯鹼的,如果不是,他也盡力
降低含量了,那應該就是可接受的。應該同三氯氰胺的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