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JACD
大家好,不知道能不能發在這邊,不過小弟最近真的是被租約問題搞的心力憔悴,上來這請教各位高手們的看法,拜託了,謝謝。
事情如下:
5 月11日去看套房,帶我看的仲介跟我告知是有「獨立電表」,覺得很喜歡就往下談。
簽約後屋主才跟我說電費的是「共分」的,他只有一個門牌電表,另外每間房間有自己的一個冷氣電表,
電費算法是電費除以房客數就是我們每位房客要分攤的費用。
我說當初租約裡都沒提到這樣的收費方式我不能接受,
因為我沒看電視也沒用冰箱,這樣算法我很吃虧,我要解約,
他說解約要收我違約金,
請問我該怎麼辦,
麻煩各位大大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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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冷氣獨立電表的套房,公電是含在房租裡的,分裝的電表再另外收電費。
若房東沒講公電也要自己分擔,則是
未盡告知義務。
這種公電收費方式應該是:
房屋的台電電表 減 每間分裝電表總合,才是要平均分擔的公電!
並不是只用台電電表的度數去平均。
另外,他那個不叫做「獨立電表」而叫做「分裝電表」,所以有****不實的嫌疑,名詞有誤!
你就講反正就到法院去調解好了!把他的****做為證據,你八成會贏
因為房東應該沒有繳房租收入的稅,他也不敢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