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i3568i
在台灣,勞基法是保護公務人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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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勞基法是企業當垃圾用的....
開宗明意...
一律都說試用三個月 , 有誰敢拿勞基法去凸企業違法...
一天工作8小時 , 超過就叫責任制 , 有誰敢拿勞基法去凸企業違法...
台灣勞工在不覺醒 , 有天驚覺自己累死在公司裡 , 公司卻把你一腳踢進太平間 , 然後來個六親不認 , 問題通通是自己造成的 , 跟公司無關...
幾個朋友就是這麼掛掉的 , 很不幸都是派遣的...
一個大夜班IT , 死在機房..
一個常窩在機房寫程式 , 日久下來也死在主機前...
另一個出差 , 半路車禍被追撞當場掛點...
派遣公司推的一乾二淨 , 通通推說跟公司無關...
有時努力不知為了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