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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企業徵人都是約聘或契約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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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fs3896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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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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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p004697
呃,還是違返勞動基準法
勞動基準法規定
加班,每加0~2小時,加班費是1.33倍
2小時以上到4小時,加班費是1.66倍
除特殊情況外,不得加班超過4個小時
例如921大地震
公司就是一副吃定你不敢坑聲
所以我才會說他大言不慚
勞基法在台灣感覺就是讓企業 參考用的
2009-05-28, 05:11 PM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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