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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鬥小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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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鬥小狐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香港
文章: 1,441
引用:
作者ljs95510
你有表示意見的自由,我有不苟同的權利。...

心態不正、行為不對,故意引人入彀。浪費了多少誤載者的時間?製造了多少巨量的網路垃圾?了嗎?!

你恐怕已先入為主,理解不了我話裡的意思
你認為真的會有人甘心花那麼多時間搞中文化,老大哥一出來就被棄如舊履?
只不過因為老大哥有頭有臉,不方便(應該說不許)人家用"老大哥"的名義做事
才做這樣的分割,一旦出狀況還能保住老大哥的名聲,而且恐怕目的已達了?
舊 2009-05-24, 09:04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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