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13F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255
01一堆企業打手. 說甚麼有助畢業之後就業發展.還忠言逆耳哩.
講一堆狗屁話.

要保障學校.企業與學生三方利益,可以採用產學合作模式.
實習前雙方制定契約.
學生出畢業後依約定到該企業服務 .
學生得依契約於該公司做滿一~三年(視契約內容).
雇主得依約提供約定之年薪40-80w(視契約內容).
違反契約規定,學生或企業須支付違約金100w(視契約內容).
學生可以選擇簽約(不得脅迫)或修滿在校實習學分取得畢業證書.
若做的到,我想學生不用ggyy抗議甚麼.
辦不到,那是開空頭支票.畫大餅.
別人家的小孩不是小孩嗎.
這樣玩別人就這麼好玩. 是不是人阿.
舊 2009-05-24, 07:51 AM #2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13F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