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isa Hsu
我也覺得是這樣
老美怕的是「罪犯也有人權」這件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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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也是有人權的(請切記罪刑法訂原則,如果連這個原則都可以拋諸腦後時公權力又和訴諸私刑的暴民何異

),再說那裡關的人是不是都可以當成罪犯處理又是另一回事(就算是罪犯,也不是每個case老美都有管轄權的

)....
引用:
作者sunnywalker
snipped....
目前關塔那摩在押的二百四十名囚犯將被分成五類:其中涉嫌違反美國法律的被送至美國聯邦法庭受審;違反戰爭法的將受到特別軍事法庭的審判;已被法庭宣判無罪的二十一人將獲釋放;在押犯中有五十人將被移交至他國;最後一類則為對美國安全構成潛在威脅,但暫時不能受到戰爭罪指控的恐怖主義嫌疑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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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鵝個人看法,那兩百四十位被羈押人不用分成五類(被羈押人是美國之音用的稱謂----按美國法律,這些人連算不算罪犯都有問題

),第三類和第五類根本可以視為同一類----任何人被莫名其妙的抓來以反恐之名亂整一通後就算被司法系統宣告無罪釋放也拿到賠償了,後果只會是讓其變成新的恐怖份子(賠償金剛好拿來當initial fee

),其他三類人不管他原來是不是無辜者,只要讓其有機會逃出來的話結果也是殊途同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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