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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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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15
引用:
作者李麥科
為什麼你們要覺得企業就應該對員工客客氣氣?

他有違法嗎?

搞的好像員工最大一樣

企業最重要的是什麼?


他違法
資遺員工,所以給付的是資遺費
之後再要求回任,應該算是重新聘任,年資應該重計才對
不能要求返還,
要求返還的話,會有很多問題
1.失業給付金的部份
2.中斷的勞保年資
3.失業期間的薪水(無薪假也要給付最底薪資)
4.資遺費的計算

P.S可以優於勞基法,但不得低於勞基法
人可以被羞辱一次,
但不會被羞辱第二次
 
舊 2009-05-21, 09:30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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