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kzs
Power Member
 
kz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665
引用:
作者jason54088
這個案子完全沒有浪費資源的因素存在,
嫌犯都已經召供了,也現場示範了,就等
法官判個死刑,再送去健康檢查(看看哪個器官能用)
一週後就可以請罪犯的家屬來領 "餘體" 了,
就這樣簡單OK~~下一位!!


死刑太便宜他了~一槍就給他死不如留下來慢慢折磨好

這種強姦殺人犯~進監獄通常下場都會很慘~

讓他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__________________
SD1.5
舊 2009-05-20, 04:28 AM #7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zs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