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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68
看了這篇文章,真的是心裡不知道要說什麼?
做奴才最少也還有飯可以吃!(不然餓死了,雇主還要去丟屍體)
如果大家都覺得這樣是正常的,
那就直接立法宣布所有的行業都必需實習二個月(無薪)才能得到國家的認證的推薦函
如果你做到中途餓死等都是你家的事,因為規定就是這樣!
無誠勿試!!
舊 2009-05-17, 01:48 AM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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