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吉他之繩]這個很糟糕
農民把種子留下來明年再種,很合理吧
身為一個農民,有支配稻子要不要曬乾碾成米的權力吧
..................QUOTE]
以台灣最大種苗公司農友為例
把種苗公司的種苗種子留下來種,只會越種越差
因為種苗公司的種苗種子都是雜交種
如果不是依照其譜系下去雜交到該世代是無法達到該優良性狀的(豐產,抗病,耐逆境等...)
這在動植物科系的遺傳及育種學是基礎觀念
而其雜交譜系就是該公司的專利株(如果它有去申請的話)
這種東西是不外傳的商業機密
所以農民才會每年都買新種苗和種子
而一些鄉下自留種子都是一些非高經濟作物
像基因改造大豆為例
在加入深海魚基因的大豆植株
也是經過多世代雜交才商品化
而專利權是美國公司,但生產地卻是巴西(雨林消失的主因

)
把植株基因專利化來賺錢
在農業界早在70幾年就在想了
但執行面有相當難度,光舉證就有問題,就算證據確定該國要不要鳥你也是問題
以蝴蝶蘭為例
台灣也有多家公司申請歐美,日本的基因專利
但大陸,越南等地,以一些方法複製了專利株
再低價銷往歐洲,日本
台灣廠商也取得侵權證據,也在歐洲日本提出告訴
但是依然沒有任何效果
其中遷扯的問題並非單純的貿易和專利
因為台灣獨大這個市場,所以歐美日想多培養幾個生產地
如此就有物美價廉的蘭花產品
那專利和智慧產權????
那在國家利益時跟本是個屁啦
樓主下的標題很有煽動性
用專利綁架糧食權
生物公司不是不想(應該說想很久了)
是做不到,因為沒有國家會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