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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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drasil
在下不才愚魯,但是「公訴」和「公訴罪」好像更難分辨就是了。
「公訴」是檢察官才能提出的,那麼「公訴罪」就很容易被想成「只有國家能提告,私人不能」。
但是非告訴乃論就像是全機型適用的模組一樣,「不一定要有人告才能辦,國家也能自己來」,應該比較容易說清楚呀。
所以您之前才會特別花時間比較解釋「公訴」和「公訴罪」的「公」字有何不同,還要特別提醒「公訴罪也可提起自訴」,這樣不是更麻煩嗎?
不計通說或學者的認定什麼的,就實用層面來看「告訴乃論之罪」或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是比較好用的,至少在跟別人解釋的時候可以省點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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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客氣啦....
如果不是"某人",我也不會花那麼多時間!
最懶的學者,直接寫"公訴罪"
講究一點的學者.律師,會加註  非告訴乃論之罪)
最嚴格的,不用"公訴罪"這一詞.
「公訴罪」就很容易被想成「只有國家能提告,私人不能」。
同理,「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很容易被想成「只有國家能提告,私人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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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再就此"對"錯"爭執了.
因為很多老師給的觀念已經深植在意識中了.
如果寫「公訴罪」,會被 當掉.
那老師也該考慮...寫「非告訴乃論之罪」,也一起當掉.
當掉,就是老師給的強制/禁止規定.
(絕對定其刑,不必量刑了.訴訟經濟)
前面我有提過:
公訴與自訴,是一組區分
告訴xx與非告訴xx,是一組區分
因為反對者,提出"自訴"這個因素
我在反駁的時候,當然也會用上"自訴"
但先加入"自訴"為條件來判斷對錯的,不是我.
本串中我發表的內容,幾乎都是自己寫的,沒有整理
未盡詳細之處,請包含.(尤其是有心研究者)
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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