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ntress
這種事情很難判定絕對的「正確」或「錯誤」。
但企業提供環境讓實習生或學徒體驗學習的情形下,至少不支薪是合理的。
你沒辦法說:不給實習生或學徒薪水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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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
我也沒那種心力跟你爭辯這個~
不過我要重申的就是企業該給的就要給!!
用實習或學徒這種藉口還逃避就是不對!
這就是我的堅持!
若是您認為我說的部隊的話請洽"勞公局"
當然~
如果真的有那種懷抱遠大夢想又不為兩三萬薪水折腰的除外......
另外關於企業提供的機會也要真的是機會才行!!
如果是GOOGLE或是微軟之流有這方面的機會我想大家的說法一定會大轉彎!!
不過今天我們看到的是一個連公司名稱都不知道的15人小公司要免錢工......
您還認為這麼有機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