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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留法律追訴權"."保留法律告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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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
KenKuo.
承上面網友的玩笑
真的殺了人、追訴期20年一過、就無罪了嗎?
那追訴期的意義又是什麼?好奇、想知道一下追訴期訂立的意義
例如超過20年、就足以弭平家屬失去親人的悲痛?
還是躲20年、算高手、可以PASS?
還是過了20年、證據都臭酸了、不足以定罪?
那民事賠償呢?
我不是學法律的
不過我猜是不是因為如果沒定期限
未破的懸案就越積越多?
2009-05-15, 12:10 PM #
9
Tol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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