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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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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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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雖然這陣子看到了這麼多令人髮指的喪心病狂/傷天害理的事件,
走了這麼多的無辜生命,
高唱廢除死刑的過了兩天終究還是恢復原形,繼續高唱廢除死刑下去.
如果法務部長(以及其支持者)自掏腰包供養那些因為不執行死刑而需要資源(至少就包括食衣住行)存活的人,完全不要動用到國家資源,
而且也能夠確保(口頭保證無用,要能夠讓人信服)那些死刑犯絕對不會逃走的話,
那麼就算判決了死刑卻不執行,我個人也可以沒意見.
(謎之音:反正這種事情根本不可能會發生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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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otenkopf
殺人償命這樣的思維,是把公權力當作報復工具
這樣真的正確嗎?我們可以另外開一個主題好好討論
你說得對,目前中華民國存在"假的無期徒刑"
關幾年就"表現良好"而假釋出來了
我想,對於惡性重大,有必要永久與正常社會隔離的罪犯
(比如本案中這兩頭畜牲)
應該有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加註永遠不准假釋,不准減刑,遇赦不赦的判決
也就是關到死( 2009-05-14, 08: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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