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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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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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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這邊報導不夠詳細,電腦維修員不是因為散播***照坐牢,而是"所謂不誠實使用電腦",香港的鄉民對此非常不滿,而且,他還有上訴的權利法院不淮他交保,理由是上訴也不會贏,更是鄉民難以接受,這位仁兄沒有前科,既不能緩刑也不淮交保等待上訴,真的罪大惡極至此嗎?還是港府殺雞警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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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希案 史可雋囚八月半
(星島)2009年5月14日 星期四 06: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擾攘超過一年的網上藝人裸照案昨日判刑,廿四歲電腦技術員史可雋就三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被判入獄八個半月。總裁判官唐文指涉案相片私隱性極高,即使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在網上散播相片,但被告將他人私隱曝露於極其危險的狀態,嚴重侵犯他人私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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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被告的所作所為嚴重違反僱主對他的誠信,亦令僱主失信於顧客,他把****向他人展示,事後獲贈****光碟的家品店女職員,更把光碟轉借予另一名同事,反映被告把私隱性極高的資料曝露在極危險的狀態。唐官強調每人的私隱都應該被尊重,被告在被捕後已經體驗到個人私人被侵犯的不舒服,所以即使案件不涉及金錢利益,但監禁無可避免,監禁的量刑起點為九個月,因被告沒有刑事紀錄,故獲十五天的扣減。

對於發布網上淫照案的「奇拿」仍未歸案,商業罪案調查科 行動科技罪案總督察黃德長昨有回應。另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 認為本案涉及違反誠信,故判刑介乎六至十二個月屬合理範圍,並認為案件有上訴爭拗點,因不誠實取用電腦的控罪起初立法原意是針對電腦黑客,但現被律政司 廣泛應用至任何利用電腦以達到不誠實目的之案件,故認為裁判官應讓被告保釋候上訴。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0513/3/c65s.html
舊 2009-05-15, 09:28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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