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eferee_c
請問一下,結論呢?
到底是有沒有[公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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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罪,向來不是個法律正式用語
"公訴".則是刑事法規中的正式用語
可以這樣討論:
公訴 V.S 自訴 (區分標準.目的)
告訴乃論之罪 V.S 非告訴乃論之罪 (區分標準.目的)
但告訴乃論之罪 V.S 非告訴乃論之罪的區分,與自訴無關
因此,說非告訴乃論之罪是"公訴罪",沒人會說你"錯"
我用個非正式舉例:
車廂內有一群"告訴乃論之罪+非告訴乃論之罪"之人
A小姐說:
我要相親,條件是"被害人能自訴的",符合條件的,請出列:
結果 ,可能全車的人都下來.
~~~~~從來一次
B小姐說:
我要相親,條件是"檢察官能主動提起公訴的",符合條件的,請出列:
結果 ,非告訴乃論之罪之人下車集合
這些非告訴乃論之罪,就是公訴罪
A小姐接著搶說:我也要那些非告訴乃論之罪之人
A.B小姐開始搶人,但不影響B小姐所提出的相親條件
~~~~~
另外,自訴制度在未來會更萎縮.甚至消失
它是個例外.補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