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ss
勞工局也不是笨蛋,也不敢得罪資方,
試用期沒錢雖然是不合法,但是還是可以有例外.
只要當初面視合約或口頭上有註明試用期沒勞
健保不滿一星期沒薪水拿而你都同意,這就是合法.
況且樓主思想很奇怪,面試就是面試公司覺得
你讓他看的爽所以找你約談,如果一到門口聯
守衛都看你不爽直接擋掉,或考試完等候通知
這樣人家有錯嗎?守衛本來就是面試的第一線人員
,基本上很多人事主管都會交代守衛先看人,第一印
象不好的人被守衛刷掉也是活該,只要這批沒找到
好的人,人家就不能再找下一批嗎?
難道面試完不管你多爛都要硬著頭皮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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