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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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diadiadd
沒有試用期這種東西
剛到公司的前小段時間,因勞工對工作較不熟悉,所以雙方協商薪水較低一點
待上手後,就該回復原有的薪資標準
這樣是可以的
但,拿試用期來騙員工,說缺東少西的,就太沒天良了
再說一次......試用期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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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又怎樣..
一堆公司都這樣..
連我們公司也是一樣...  ...
根本奈他無何...!!..(個人一直在找機會落跑..  ...)
"因勞工對工作較不熟悉,所以雙方協商薪水較低一點"
最差的情況是低很多...
比方說..
你應徵程式設計師..
對方開價20k..
可是扣掉勞健保..
實領才18.5K到19k之間...
這種有沒有看過?..
在下見識過了幾次這種公司了...
爛一個字可以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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