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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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
一面說法律不可以拿來當作報復工具,一面又希望用法律來長期折磨罪犯的精神與肉體.
...真是不想多說了.
國家資源有限,需求無窮,這是事實.
那麼,究竟要把資源用來養那些惡行重大的罪犯養一輩子,還是要用來投資諸如教育/科技/人文/...之類的?
國家資源用來養那些惡行重大的罪犯養一輩子,是比較有產值和有未來性的做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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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公權力的存在
應該是藉由處罰達到嚇阻犯罪發生,主要目的在於保護守法的民眾
而不是用公共資源進行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式情緒性報復的工具
這是我個人的小小看法
如果說坐個牢沒什麼,那怎麼讓有犯罪意圖的人恐懼接受法律制裁呢
至於死刑存廢問題,那是個大題目,在這邊討論並不合適
只是我覺得,既然現在已經搞成判了死刑也不執行
那是不是應該設法讓那些惡行重大的歹徒仍然能"永久與社會隔離"並且受到處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