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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Ixtlan(伊斯特蘭)
文章: 14
一面說法律不可以拿來當作報復工具,一面又希望用法律來長期折磨罪犯的精神與肉體.
...真是不想多說了.

國家資源有限,需求無窮,這是事實.
那麼,究竟要把資源用來養那些惡行重大的罪犯養一輩子,還是要用來投資諸如教育/科技/人文/...之類的?
國家資源用來養那些惡行重大的罪犯養一輩子,是比較有產值和有未來性的做法嗎?





 
舊 2009-05-15, 12:47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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