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yider
Elite Member
 
yid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引用:
作者Totenkopf
殺人償命這樣的思維,是把公權力當作報復工具
這樣真的正確嗎?我們可以另外開一個主題好好討論
你說得對,目前中華民國存在"假的無期徒刑"
關幾年就"表現良好"而假釋出來了
我想,對於惡性重大,有必要永久與正常社會隔離的罪犯
(比如本案中這兩頭畜牲)
應該有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加註永遠不准假釋,不准減刑,遇赦不赦的判決
也就是關到死

個人不同意所謂的把公權力當報復工具的說法
一個人要被判到死刑,絕非易事
會被歸入需執行死刑的人,代表的是有必要讓這個人永遠與世隔絕
無期徒刑要加列那些有的沒的,現實中跟本不可能

就某方面來說,死刑不廢,部長不批,這樣才算真正作到無期徒刑的地步
我不知道那些期望廢死的在想什麼,我只知道目的早就達到了,部長都讓主張廢死的來作了
那還想怎樣,明知法律不可能修成關到死的條文,還那麼執意完成文字遊戲作啥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9-05-14, 09:47 PM #2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yide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