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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ca125
試用期最好是要求""每天支薪""
如果不每天支薪
就從上班第一天簽約
載明上班日期薪資與工作內容外加保險
否則連一天班也不要去上
如果合約內容不利勞方或覺得免強
或要叫你先繳錢或買產品
還是說要賠償什麼的
一律走人
反正試用期就等同臨時勞工
沒任何公司員工證明
""所以請切記,要要求每天領薪水"" 才是王道~~~!!!
現在流行免錢勞工,而且天天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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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試用期這種東西
剛到公司的前小段時間,因勞工對工作較不熟悉,所以雙方協商薪水較低一點
待上手後,就該回復原有的薪資標準
這樣是可以的
但,拿試用期來騙員工,說缺東少西的,就太沒天良了
再說一次......試用期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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