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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32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有些人只針對樓主的陳年往事計較,嘛...刑346恐嚇罪追訴期10年
高中時候的事要先看看有沒有超過10年,構成要件該當性沒有問題.
這就是每個人的不同
你認為那只是樓主的陳年往事, 無須計較
但是別人的看法可能就認為那其實是更糟糕的事
而且討論的範圍其實已經高於法律層面

沒有誰對誰錯, 不必把自己說的像法官或任何準繩
就連法官也都是自由心證了
 
舊 2009-05-14, 07:15 PM #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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