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噓�尿布二代目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認可台灣的民事判決,將可解決經濟罪犯「債留台灣,錢進大陸」的現象,台灣人民今後可持台灣法院的判決,直接到大陸討債,首當其衝的可能會是陳由豪。
去年通過大陸律師資格考試的台灣律師鄭志政指出,許多經濟犯罪者在台灣欠債,躲到大陸後另外發展事業,東山再起,名下有很多資產,卻不願償還台灣的債務,過去,台灣的債權人即使在台灣打贏官司,也拿不到錢。
他表示,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宣布認可台灣的民事判決,只要台灣的民事判決不違反意識形態及公序良俗,經過大陸中級人民法院認可後,就可以憑認可的書面及台灣法院的民事判決書,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債務人在大陸地區的財產。
法界指出,陳由豪就是典型例子,他在台灣欠下債務,潛逃大陸,現在他在大陸事業做得很大,台灣債權人即使都知道陳由豪在大陸有錢,卻對他莫可奈何。
不過,今後不一樣了,台灣的債權人可拿台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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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好法~好法~
台灣人到大陸找重大經濟犯要債,找誰要?那些經濟犯在大陸名下又沒有任何產業,全都是掛名別人~~~
你要的到一顆綠豆才有鬼...
然後
一堆在大陸被坑殺,被對岸的黑暗司法扒光全身的落難台商
恭喜你
設計坑殺你的大陸對手,以後可以光明正大到台灣找你要錢了...
嗯
好法~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