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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zona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鄉民看熱鬧的地方
文章: 319
引用:
作者FD3STYPER
去考檢察官, 判些死刑吧!!!!

我是認真的!

可是法庭上常常發生這種事情...
檢察官:被告罪行重大,請斃了他
法官:被告雖罪行重大,但仍有悔意,因此本席宣判~判決無期徒刑
被告OS:無期徒刑,十年後我又可以假釋出來消遙啦~
所以我覺得重點還是法官(雖然判死刑可是,有不敢簽字的法務部長也沒用)
舊 2009-05-14, 11:48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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