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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金。歲。月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74
引用:
作者.好討厭.

我認錯...
我認錯

我不知道我一時的看錯
而到了貴BLOG闖出那麼大的禍..
我真的認錯...

道時真的要上法院,就和解吧....七八區的事情,再區八區解決就好,到別人地盤嗆聲實在蠻無

聊又幼稚,爽一口氣是能爽多久
舊 2009-05-14, 11:10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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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金。歲。月離線中